回复:租车1天赔掉4800元 市民维权先看合同
在接获了冯先生的投诉后,东方网记者立刻致电上海车博商贸有限公司向其了解情况。据一位邓姓负责人说,当初合同签订人是该公司的张姓领导,并且说定谁签合同谁开车,但实际驾驶者却是一个今年1月刚拿到驾照的新手,在行驶过程中也没有悬挂实习驾驶员标志。因为违章变道而导致交通事故,交警已经认定由他负事故全责。
另外,合同标明租期为三个月,而冯先生3月5日就结束租车,属于违约行为。针对这一说法,冯先生反驳说,虽然合同上写有“合同期共3个月”,但这是在承租方对车辆各个方面都满意的前提下而言的,实际租期应当是“从2007年2月27日12时至2007年3月29日12时止”。
因为不想在这件事上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,经过一番交涉,冯先生已向该公司支付了一个月总共3000元的租车费和1800元的折旧损失费。从2月27日签订合同到3月5日还车,只用了一天的车,却花掉4800元,冯先生无奈地戏言:“就算是买个教训吧,虽然这个教训有点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