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:租的车出了故障维修费该谁承担
吴先生:租赁公司不退维修费
据讲,大儿子在日本留学,对他老两口十分孝顺,今年过年回家过春节,想与全家人到外地游玩
,于是在点点汽车租赁总部,以每天300元的租金租了一辆帕萨特汽车。1月24日晚11点多钟,车子行驶在泗阳县境内的高速公路上,突然引擎盖内发出异常的响声,随后停下打开引擎盖一看冒烟了,赶紧打电话给租赁公司,征得其同意他们把车拖到附近的万达汽修厂修理。
第二天早上,修理厂检查发现是耦合器的螺丝断裂,造成耦合器、水箱、风扇损坏。拖车加维修一共是1916元,车子修好后,5日下午开回徐州。
还车时,租赁公司让吴先生承担全部的维修费。吴先生认为:“事故是由于车子的内部零件损毁造成的,不属于人为行为损毁,维修责任应由车主承担。后经多次交涉,到3月3日,公司乔经理表示只给500元的补偿。”吴先生对此表示不能接受。
刘经理表示,合同上写明了乙方使用租赁车发生事故修理费用等应由乙方支付。当初吴先生的儿子签合同时也没有表示异议并签字了。按合同履行原则,吴先生应当承担修理费用。况且车子现仍没修好,不能正常行驶,吴先生理应承担维修费。